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調字第65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1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陸艷娣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甲○○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給付聲請
  人新台幣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陸艷娣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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