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調字第65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1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陸艷娣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甲○○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給付聲請
人新台幣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陸艷娣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