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詹月素 被告 李佳倫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戴嘉慧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綉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