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9號
原 告 甲○○
兼法定代理人 丁○○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第 三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敬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甲○○
兼法定代理人 丁○○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第 三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元(含強制及第三
責任險在內)給付方式:第三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願於96年10月13日前給付捌萬捌仟元,餘陸萬貳仟元被告願
於96年9月14日前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願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