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58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9月17日上午11時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二室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 乙○○ 到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聲請人丙○○與相對人乙○○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乙○○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仟元整。當場
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丁○○
二、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乙○○、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甲○○之其餘
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