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調字第5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58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9月17日上午11時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二室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    乙○○ 到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聲請人丙○○與相對人乙○○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乙○○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仟元整。當場
  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丁○○
二、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乙○○、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甲○○之其餘
  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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