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福森
法官楊皓潔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福森
法官楊皓潔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