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8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智學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定國
法官温文昌法官周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鳳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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