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44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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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4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144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杰霖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一0二年度偵字第一六一七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莊杰霖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含有第二級毒品MDPV(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成分之咖啡包捌包均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莊杰霖明知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下稱MDPV)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其於民國一0二年十一月七日晚上十一時許,在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大舞廳,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紅」之人,以每包新臺幣三百元之價格販售之沖泡式巧克力牛奶粉末為毒品,且該巧克力牛奶之施用方式與常見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不同,應係其他種類之毒品,仍基於縱使「小紅」所販售之巧克力牛奶粉末摻有第二級毒品MDPV,亦願意購買而持有之不確定故意,向「小紅」購買摻有第二級毒品MDPV之巧克力牛奶粉末八包,而自斯時起非法持有之。嗣於一0二年十一月八日晚上十一時五十分許,為警在臺南市○區○○○路○○○號前查獲,並扣得上開內含有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之沖泡式巧克力牛奶粉末八小包(驗前總毛重一百八十四公克,詳細重量詳附表,所含MDPV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始查知上情。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佐證:
(一)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二)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一份、搜索現場及扣押物照片十四張。
(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一份、扣案摻有MDPV之巧克力牛奶粉末八包。
三、核被告莊杰霖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至扣案之巧克力牛奶粉末雖重量如附表所示,然因其所含有之MDPV成分量微而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參,自無證據證明被告所持有之第二級毒品有超過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爰審酌被告高中畢業(依調查筆錄之記載)之智識程度,持有第二級毒品MDPV之數量、期間,及否認其主觀上有持有第二級毒品犯意之犯後態度,併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末查扣案巧克力牛奶包,含有MDPV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一份在卷可參,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另直接包裹上開毒品之內包裝袋,無論依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之毒品成分殘留而無法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同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一併沒收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毒品種類│鑑定結果│├──┼─────┼─────────────────────────┤│一│Methylened│一、送驗巧克力牛奶包八包│││ioxypyrova│二、檢驗結果│││lerone(M│①檢體編號:B00000000:│││DPV)│(1)檢驗前淨重21.272公克,檢驗後淨重20.890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②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0.562公克,檢驗後淨重20.246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③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1.280公克,檢驗後淨重20.900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④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2.291公克,檢驗後淨重21.863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⑤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1.826公克,檢驗後淨重21.379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⑥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1.832公克,檢驗後淨重21.458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⑦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1.423公克,檢驗後淨重20.977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⑧檢體編號:B00000000:││││(1)檢驗前淨重20.713公克,檢驗後淨重20.337公克││││(2)檢出第二級毒品MDPV││││(3)量微濃縮二十倍檢出,量微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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