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7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殷朔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伍年拾月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五年十月七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紀文惠法官姚念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芸珊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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