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更一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明珠
楊和廉 楊欽蘭 楊欽香 楊和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危桂英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更一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明珠
楊和廉 楊欽蘭 楊欽香 楊和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危桂英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