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570號
原 告 思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燕 同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董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570號
原 告 思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燕 同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董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