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簡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404號
上 訴 人  許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誠諮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1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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