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張巷玉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