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字第2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交附字第2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調解程序筆錄
原告乙○○原告甲○○原告戊○○○住高雄縣原告丙○○○住台南市被告丁○○第三人 柯進慶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字第29號就本院97年度交易字第59號過失致死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法官温文昌書記官吳良美調解委員林武彥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乙○○原告甲○○原告戊○○○原告丙○○○被告丁○○第三人柯進慶調解委員林武彥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與第三人柯進慶願連帶給付原告等四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其給付方法為:於97年5月13日前給付。
二、原告等四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到庭之人閱覽後認為無誤簽名於後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書記官吳良美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良美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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