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建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字第64號原告興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鍾周亮 律師被告臺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蔡月女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建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字第64號原告興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鍾周亮 律師被告臺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