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4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4297號聲請人加拿大商龐巴迪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發票日。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秀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4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4297號聲請人加拿大商龐巴迪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發票日。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