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437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嘉麒┌───────────────────────────────────────────────────┐│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43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5│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74││││原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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