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23號抗告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1023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4年8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書記官凃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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