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易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上訴人永鴻房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靖惠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 律師複代理人 林沛妤 律師被上訴人 何莉溱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 律師複代理人 林修弘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準備程序終結,指定於103年10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森樟
法官吳火川法官曾謀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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