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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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高文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楊筱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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