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9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易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3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易霖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易霖因犯藥事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件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參照)。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情形者,不在此限,惟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4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決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其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為本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12號判決,揆諸前揭規定,本院就本件聲請自有管轄權。茲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餘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然聲請人經受刑人之請求,提出本件聲請,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自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予以審酌。而本院經核卷附前揭案件之判決書之判決理由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後,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馨儀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2月20日│107年3月10日│107年3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550、5234、5235號││年度案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13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6日│107年4月9日│107年4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550、5234、5235號││年度案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12號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2月17日│107年3月25日│107年3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550、5234、5235號││年度案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12號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7日│107年4月11日│107年3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550、5234、5235號││年度案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107年9月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107年度訴字第646││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12號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3│││├────────┼────────┼────────┼────────┤│罪名│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檢察││││年度案號│署108年度偵字第│││││763號│││├───┬────┼────────┼────────┼────────┤││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事實審││112號││││├────┼────────┼────────┼────────┤││判決日期│108年6月17日│││├───┼────┼────────┼────────┼────────┤││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判決││112號││││├────┼────────┼────────┼────────┤││判決│108年7月9日│││││確定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