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8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0九號原告甲○○原告乙○○共同訴訟代理人丁○○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代表人 李茂恭 處長訴訟代理人 蔡貞雄
丙○○ 徐耀堂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土地事務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高市府法一字第0九三00四二一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蘇秋津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