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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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89號抗告人 林佳勳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聲字第189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3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並一併補正抗告理由,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書記官劉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