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九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三六九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徐淑芬法官張詩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汝琪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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