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抗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350號抗告人 魏高明
陳秀芳 上列抗告人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19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該院104年度聲字第199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盧彥如
法官王幸華法官潘進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書記官李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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