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楊小慧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八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瑞水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32┌────────────────────────────────────────────────────────┐│本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黃萬周秀娥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0九││├─┼─────────┼───────────┼───────────┼────────┼────────┼──┤│2│ 黃萬入 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0││├─┼─────────┼───────────┼───────────┼────────┼────────┼──┤│3│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一││├─┼─────────┼───────────┼───────────┼────────┼────────┼──┤│4│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二││├─┼─────────┼───────────┼───────────┼────────┼────────┼──┤│5│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三││├─┼─────────┼───────────┼───────────┼────────┼────────┼──┤│6│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四││├─┼─────────┼───────────┼───────────┼────────┼────────┼──┤│7│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五││├─┼─────────┼───────────┼───────────┼────────┼────────┼──┤│8│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六││├─┼─────────┼───────────┼───────────┼────────┼────────┼──┤│9│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一七││├─┼─────────┼───────────┼───────────┼────────┼────────┼──┤│0│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WG三00七八一│││1│││││一八││├─┼─────────┼───────────┼───────────┼────────┼────────┼──┤│1│黃萬入周秀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肆萬柒仟捌佰捌拾│WG三00七八一│││1││││捌元│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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