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870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複代理人 蘇書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11月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官鍾貴堯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書記官許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