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25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正輝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