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499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楊志勝
被 告 林南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書記官張素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499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楊志勝
被 告 林南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