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更(一)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更(一)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更(一)字第270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趙世榮選任辯護人劉志卿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寬仁 選任辯護人 高進棖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世崇 選任辯護人 盧奇南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9號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陳欽賢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芝雯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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