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蔡直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建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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