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6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6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五九號
原告台灣銀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己○○複代理人乙○○被告丁○○○○○
丙○○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張恩賜~B法官王金洲~B法官鄧敏雄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黃惠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