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過失傷害,處拘役五十九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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