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裁判案由:停止執行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號聲請人 李世熙 相對人 游峻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強制執行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提出起訴狀繕本及業已合法進入程序之證明。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書記官胡旭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