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原告 羅亦庭 被告 林震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0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