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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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42號聲請人燦星旅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0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華海珍┌─────────────────────────────────────┐│本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24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燦星旅遊網│國泰世華銀│95年4月28日│195,488元│0000000││││旅行社股份│行二重分行│││││││有限公司李││││││││克敬││││││├───┼─────┼─────┼──────┼─────┼─────┼──┤│002│燦星旅遊網│國泰世華銀│95年4月28日│315,312元│0000000││││旅行社股份│行二重分行│││││││有限公司李││││││││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