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4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繼字第4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繼字第4193號聲請人 張繼雷
張繼宙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張繼雷、張繼宙之印鑑證明正本(須與聲請狀上之印文相符,申請目的需為「拋棄繼承」,原提出之申請目的有誤)。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李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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