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 沈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映如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601號)股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0006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1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9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8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6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6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9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900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01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2001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401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801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5201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0NX87227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書記官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