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債權人宏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文榮 債權人柏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文榮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維納斯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報備證明文件,並查明現任主委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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