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燕英選任辯護人林楊鎰律師被告穆麗群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 律師
莊守禮 律師被告 穆麗玲 選任辯護人邱鎮北律師
莊守禮律師被告 穆依霞
邱淑端 選任辯護人 邱奕澄 律師
林珪嬪 律師被告 李成華
余寶琴 選任辯護人邱奕澄律師
林珪嬪律師被告 劉仲文
邱丞君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蕙芳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乙錡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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