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1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1406號被告 王紫菱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簡第1406號毒品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簡易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怡秀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