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53號聲請人 謝政凱 即謝 蘇菊江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二、提出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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