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383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6年度判字第383號上訴人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錦瑭 上訴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唐承健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 律師
王皓正 律師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玉樹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 律師
廖嘉成 律師 鄭耀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商訴字第1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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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劉鑫楨
法官胡方新法官程怡怡法官張國勳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書記官莊子誼關鍵詞:日盛企業
註冊第0000000號商標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合一確定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