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重上更(三)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4號上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宗隆被告陳焜辰(原名陳天順)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48號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3072、3154、3919、3938號,併辦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0019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林福來法官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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