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原告 陳文信 被告 張元鴻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交易字第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施又傑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書記官陳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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