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因誣告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告 李建
曾定珠 被告 何貹貤 上列被告因108年訴字第55號誣告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如惠
法官羅子俞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婉淑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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