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3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政儒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被告 陳冠霖 選任辯護人 朱麗真 律師被告 黃敦郁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 律師
繆昕翰 律師被告 洪仕忻 選任辯護人 林萬生 律師
賴錦源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洪展誌 選任辯護人 鞠金蕾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陳嘉政
莊皓 程 林正倫 洪碩彥 江柏陞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陳宏瑋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書記官陳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