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15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五三五號
上訴人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林輝煌法官劉榮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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