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二五四號
聲請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施用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又因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子彈罪,所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主文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羅得村法官陳賢慧
法官林輝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
R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有參││台│0│台│││台││││煙│期年│9│中│3│中│上5││中│上5││││徒貳│至│地│偵8│高│2│27│高│2│27││毒│刑月││檢│8│分│訴4││分│訴4││││││署│1│院│││院│││├──┼──┼────┼──┼─────┼─┼───┼────┼─┼───┼────┤││有陸││台│4│台│││台││││槍│期月││中│5│中│上4││中│上4││││徒│5│地│偵0│高│2│74│高│2│74││砲│刑││檢│4│分│易2││分│易2││││││署│1│院│1││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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