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易緝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易緝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