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718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解筆錄

111年度雄簡字第1718號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宗漢 即品味專營火鍋薑母鴨企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雄簡字第171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下午4時5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五法庭和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鍾淑慧

書記官蔡蓓雅

通譯靳娉婷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到

被告梁宗漢即品味專營火鍋薑母鴨企業行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293,990元,及自民國111年5月2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22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111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之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之20%計算

之違約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原告訴訟代理人 葉峰銘

被告梁宗漢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蔡蓓雅

法官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書記官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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